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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个人自付部分由320 元调整为 350 元。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除已确定是特殊情况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居民,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