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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7月初,气温越来越“高涨”。此时若能拥有高温津贴是最好的选择。按照法规,用人单位在35°C以上高温天气安排职工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且无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场所气温低于33°C时,应给予职工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保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湖北省的高温补贴是以每天12元计。十堰市参照湖北省标准颁发。
实施期限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每天的最高温度达35°C以上)露天作业和无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颁发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35°C以上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时,无法采取有效方案使工作场所气温低于33°C,对职工应给予高温津贴,列入工资总额中,防暑降温饮料不应填充高温津贴。
二、有关定义
(1)何谓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气象台站对外公布的日最高温度35°C及以上的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