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根据甲乙之间的约定,似乎应属合伙型联营。但还得看是否经工商登记及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若属合伙型联营,根据合伙的基本精神,应当不存在股权转让的问题,也就是说丙无法替代甲,不能继承甲的权利义务,合伙在甲出让其资产时即已终止。乙的损失应当向甲主张。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该联营体未经工商登记,则该合同可以理解为名为联营,实为租赁,也就是丙的主张。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只有主张租赁的权利,而没有要求联营的权利,然而,丙显然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剥夺了乙的租赁权,因为甲乙已经解除了联营合同。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也许总部会认为从总部的立场出发,为了对加盟店进行有效控制,设定有详细、严格规定的合同书,是好的,而加盟店则会说从加盟者的角度看,能保证经营活动自由的,才是好的合同书,或者有人会认为完全不违反法律(反垄断法、信息公示法律)的,方能称得上是好的合同书。
那么,评价特许经营合同水平高低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从国外法律实践看,业绩平平的总部,也许合同书做的很漂亮、规范,而有良好业绩的总部,特许合同书未必让加盟者易于接受。因此,对加盟者的一个忠告,就是不要以合同书的表象来衡量、判断总部的业绩。
一个不争的事实,特许经营合同没有雷同。因而,好的或称为水平高的合同书,应当是与自己特许连锁系统的特许经营组合最相吻合,并具有预见性。
三、个人承包经营合同简短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合同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找法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经营合同知识”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