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婚姻登记具有溯及力,对补办登记前婚姻效力的追溯及认可,是以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因为男女同居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将这时的同居关系按具有婚姻效力对待。
二、补办结婚证的流程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初审。
【资料图】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找法网提醒您,该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几项:
1.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