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时间规定司法解释
找法网| 2023-01-10 17:01:11

一、工程索赔时间规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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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时间规定司法解释是事件发生后28天内。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怎么走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有哪些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6.延迟付款利息

找法网提醒您,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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