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享有继承权的是谁
不享有继承权的是如下这些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包括的内容有:
1.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2.应当写明放弃谁的遗产,被继承人的信息也必须写清楚;
3.放弃遗产的范围。找法网提醒您,继承人是放弃全部的遗产,还是只放弃一部分的财产,放弃全部财产的,可以直接写明放弃所有的财产,放弃部分财产的,应当写明放弃部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