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资料图】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1.保护的利益不同。
2.责任的性质不同。
3.违反的义务不同。
4.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
5.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6.归责原则不同。
7.构成要件不同。
8.行为形态不同。
9.责任形式不同。
10.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11.免(减)责事由不同。
二、侵权责任原则分类
侵权责任原则分类:
1.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