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是不是欠钱的人
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仍不还钱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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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与债权人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权利不同。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债务转让的规定
债务人债务转让的规定即《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至第五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找法网提醒,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