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的遗嘱怎么写
老年人的遗嘱的写法如下: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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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二、老人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帮老人立遗嘱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订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