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原则,又被称为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它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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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你,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三、行政处罚除法定原则之外的其他原则有哪些
1.处罚公证原则。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2.处罚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