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父母赡养义务是什么
养子女如果和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的,对养父母有赡养的责任,而对生父母没有赡养责任。如果没有建立收养的,对生父母有赡养责任,而对养父母,一般没有赡养责任,但养子女愿意赡养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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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找法网提醒,赡养义务什么时间开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概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进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三、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赡养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