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资料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和所附条件。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找法网提醒,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有如下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