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资料图)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