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不处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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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不处理应该走司法程序,即进行诉讼。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如下:
1.原告
(1)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2)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
(3)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2.被告
(1)机动车驾驶人;
(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
(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二、车祸处理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发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三、发生车祸导致残疾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发生车祸导致残疾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外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并且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