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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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找法网提醒,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有哪些区别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有:
1.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但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而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
三、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