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
行政处罚种类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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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罚款,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找法网提醒,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立案原则
行政处罚立案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法定原则
处罚依据、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处理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立案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4.处罚追究时效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