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违约处罚措施
找法网| 2023-03-10 17:02:42

一、工程质量违约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违约处罚措施如下: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找法网提醒您,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资料图】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4.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如下几项;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三、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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