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哪些程序进行
【资料图】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具备的材料文件有: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施工许可证》;
5.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6.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