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要闻: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 2023-03-21 20:10:45

一、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相对应的还有股权转让的普通方式,也就是《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找法网提醒您,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

股权转让的其他几种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3.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二、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1.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资产,股权转让股份。

2.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即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公司积累的和举债所获得的资金。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中。

3.交易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

4.获得的权利不同。

5.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6.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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