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进入法院怎么办理
(资料图)
刑事案件进入法院的办理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二、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宣判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找法网提醒,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案件赔偿了还会判刑吗
刑事案件赔偿了还是会判刑的。赔偿和受刑事处罚是两回事,赔偿受害人之后法官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进行考量,但是只要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到达条件就要就要被刑事处罚。对于赔偿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