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资料图】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二、免责条款的特点
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三、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什么
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已经达成一致了。且这个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且真实的。
2.必须经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的。也就是说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在合同中订立免责条款是必须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之间的权益和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说明义务,需要有明显的标注。
6.需要符合法律依据。
7.需要符合保险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