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科能办取保吗
找法网| 2023-03-31 20:09:46

一、检察院公诉科能办取保吗

检察院公诉科能办取保。检察机关是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之一,因此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起诉科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资料图片)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县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县,但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需要经过决定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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