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 2023-04-16 08:10:45

一、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相关资料图)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递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找法网提醒: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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