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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怎么收取的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收取的。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1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1万元不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三、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可否撤诉
找法网提醒,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