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哪里
找法网| 2023-05-05 17:14:26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哪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

1.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


【资料图】

2.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二、满足哪些条件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满足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被监视居住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找法网提醒,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