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认定
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认定一般是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造成的结果等方面评价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毁灭、伪造证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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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是否是重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足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足以影响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的升降;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足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败或者使其诉讼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找法网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三、帮助毁灭证据和窝藏证据区别
区分两罪应当注意两罪以下不同:
1.客体不同。前罪并不像后罪那样可以侵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秩序,而后罪也不像前罪那样可以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
2.行为表现不同。前罪的行为表现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而后罪的行为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从时间上看,前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而后罪虽然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又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后,但却不能发生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之中。
4.行为对象不同。前罪帮助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后罪帮助的对象是当事人,犯罪的人只是其行为对象的一部分。
5.对“情节严重”有无要求不同。构成后罪,“情节严重”是必要条件;而前罪的构成则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