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旧伤复发申请如何办理
(相关资料图)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提出鉴定申请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旧伤复发申请资料有哪些
1.身份证;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旧伤复发报告;
6.旧伤复发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7.首次就诊病历、该次住院资料及后所有门诊病历;
8.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例如X光;
9.受伤部位4R彩色照片(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
10.委托书(委托办理);
11.《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三、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 条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 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