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范围有哪些 全球时讯
找法网| 2023-06-07 14:51:26

一、破产债权范围有哪些

破产债权包括以下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可以申报吗

破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可以申报,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找法网提醒,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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