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有什么
找法网| 2023-06-16 19:04:00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有什么


(资料图片)

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点: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等。

二、盗窃罪是否能由单位构成

盗窃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构成盗窃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本罪,而单位是不能成为盗窃罪主体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怎么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减刑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立功、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裁决。找法网提醒您,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

1.一般立功的情况。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2.重大立功的情况。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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