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区别在于定义的不同,具体又分为接受的主体、接受的内容和接受的时间。
立案是指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被行政执法、公安或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环节,是法院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两者接受的主体不一样,立案是公安等司法机关,受理是法院。再说接受的内容,从定义上看就可以知道,立案针对的是有事实指明的涉及犯罪的案件,而受理不止针对犯罪案件也针对普通的诉讼案件,例如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案件等。找法网提醒您,从接受的时间上看,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也是先进行受理,由法院受理进行起诉程序,再提交材料和证据等交由司法进行立案调查。而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即便提供了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不会进行立案,会返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立案申请人。
二、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是根据案件简易程度而定,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
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三、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
2.主体资格证明。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