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亮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找法网| 2023-06-27 19:14:37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主体资格和地位的不同;

3.报酬的支付方式不同;

4.法律适用的不同;

5.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6.在劳动中受伤时责任主体的不同。

二、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如登记表;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确认劳动关系去哪个部门

劳动局的相关部门一般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但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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