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约定
找法网| 2023-07-08 21:18:51

一、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约定

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资料图】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要求。

二、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劳动福利待遇有的内容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2.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3.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6.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7.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10.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三、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时候签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为劳动合同条款,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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