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缓缴社保费后还能享受社保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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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缓缴期间享受社保补贴分以下情况:
1、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相关法规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可分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2、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补贴、生育保险补贴以及岗位补贴正常申请。
社保费补缴时间:
缓缴企业应最迟于2023年1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未按相关法规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即自2023年2月1日起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缓缴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天津已经申请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缓缴期限能延长吗?
答:已申请特困行业缓缴的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已按照《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津人社局发〔2022〕8号,以下简称《特困行业缓缴通告》)相关法规,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不再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将其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变,仍为2023年4月。企业可最迟于2023年1月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5月补齐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
尚未申请缓缴的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填写《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申请表》,按照《特困行业缓缴通告》相关法规申请办理缓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