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伤认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资料图)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发生工伤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申报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即可成功办理
2.现场办
去各个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即可成功办理
说明:
一、涉及电子证照类的材料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证照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依据《工伤保险》第十九条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属于下列情况还应提供相应有效材料:
1、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及非正常班次发生的工伤,应附送上下班时间签到表单或考勤打卡记录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患职业病的,应提交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份。
3、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一份。
4、属建筑工程的,应提交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二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项目团体参保登记表一份,超过施工期限的应提交在建有效材料原件。
5、伤害中有120报警或者110报警的,应提交报警记录一份,并核实原件。
6、申请表内非受伤职工本人签字的,应提交签字人与受伤职工之间关系的有效材料一份,并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