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如下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资料图)
2.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找法网提醒,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么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而养子女属于法定拟制血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养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