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办理流程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二、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房产保全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房屋保全后能过户吗找法网提醒你,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并且已经送达保全执行通知书后,不能办理过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