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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会没有吗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找法网提醒,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拆迁安置房离婚一方可能会没有,即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后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离婚安置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什么时候给房屋拆迁安置费什么时候给要看采取的补偿方式如何,对于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