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民事诉讼法》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判实践中,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几乎不存在,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对立双方为支持己方主张的事实而进行的交替举证的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原告对自己的事实主张举证证明,经法庭认可,如对方反驳或提出新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该举证经法庭确认,若原告反驳,则要再举证,以此类推。
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找法网提醒您,新《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的侵权也属于此类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三、民事诉讼逾期举证的三种后果
民事诉讼逾期举证会产生如下三种后果:
1.证据失权,即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丧失证据效力。证据失权的后果意味着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丧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和反驳对方的权利,法院也不会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2.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约定就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
3.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于举证时限是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能按照举证期限的要求有效完成举证,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