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能撤销吗
找法网| 2023-01-07 0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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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罪立案后能不能撤销

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该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由此可见,如果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不能撤销案件。除非,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二、诈骗罪中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中的立案标准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个人来说,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需要达到5万元。找法网提醒您,此仅为全国性的一般标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三、诈骗案件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诈骗案件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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