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
【资料图】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清偿债务。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
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5.有序清偿原则。
二、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首先应确定遗产范围。找法网提醒您,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明确清偿债务的具体程序。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一般有几种
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