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离婚前财产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处办理公证,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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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内财产公证的流程
婚内财产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审查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找法网提醒您,公证时应当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明、与财产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三、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财产公证需要如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