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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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条件如下:
1.法定解除,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事人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意定解除,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解除。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的。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三、股权转让一定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般来说公司内部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权会决议,只需要双方签订好股权转让协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那就必须要通过股东会决议,需其他股东超过半数同意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且还需要将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