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风险如下:
(相关资料图)
1.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2.选择抵押期限的风险。
3.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主体适格性风险。
4.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风险。
5.抵押物瑕疵。
6.登记不规范风险。
7.抵押权实现时有限的还款和债务清偿能力。
8.授信风险。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三、土地使用权过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过期的处理:可以办理续期。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未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