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合同的类型-世界速递
找法网| 2023-02-01 16:08:56

一、效力合同的类型

效力合同的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三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行为效力的认定

合同行为效力的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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