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吵架把人气死了负不负法律责任
吵架把人气死了负不负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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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2)“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找法网提醒您,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二、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气死人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三、人身损害有精神赔偿原则
人身损害有精神赔偿,找法网提醒,精神赔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
2.公平合理原则
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