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和配偶怎么离婚
被执行人和配偶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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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登记离婚条件有哪些
1.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的。
三、诉讼离婚流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