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的概念
连带保证是国际融资担保的一种形式。其概念是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其特点是:
1.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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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
3.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
二、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有:
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
2.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
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
三、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就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找法网提醒,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