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特征
找法网| 2023-03-02 08:15:47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担保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双方有所不同: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担保权人享有担保权,因而其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当然,由于担保权的标的不同,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的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得由担保人与担保权人约定,但若无相反的约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无限责任,而在物的担保则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度。

二、担保合同的特征

担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三、担保合同的内容

担保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等内容。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可以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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