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如何进行
找法网| 2023-04-03 09:12:52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如何进行


(资料图)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进行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以下几项: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者死广的还有丧葬费,死广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尉金。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找法网提醒您,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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