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产生的效力有哪些-焦点热讯
找法网| 2023-04-14 09:02:13

一、公证产生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产生的效力有证据效力,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二、一般在哪办合同公证


(相关资料图)

一般在公证处办合同公证。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公证只能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除公证处以外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合同进行公证。一般合同签字后即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公证后生效。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公证吗怎么公证

婚前财产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只是为了让婚前财产的归属更加明确,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不属于个人的。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应当向当地的公证处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公证,并发放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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